中国船级社CCS有害物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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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已经提出了对船舶有害物物质的管控要求,无论是船旗国主管机关、船级社、船东、造船厂还是拆船厂都一直表示极大的关注和重视。2013底进入生效期窗口的欧盟拆船法案更是进一步将各方的船舶绿色化建造及管理议案大步提前。该法案要求:适用的船舶必须制定有害物质清单并获得认证证书;欧盟登记船舶只能通过欧盟认可的拆船设施拆解,这些设施必须经过特定的认证和常规的检查。并且该法案适用于所有悬挂欧盟船旗的现有船舶、新造船舶、配套产品和停泊于欧盟港口的非欧盟旗船舶以及拆解欧盟船舶的拆船设施。从内容上来讲,欧盟拆船法案比香港公约要求更高,规定的有害物质增加了全氟辛烷磺酸及盐类(PFOS)、六溴环十二烷(HBCDD)两项。这对国内船舶制造、拆解及船舶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运营挑战与新的要求。